(一)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、政策、措施、结合全市实际,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、人事制度改革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,并进行监督检查。
(二)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,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三)负责全市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。
(四)贯彻落实国家、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,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,有效配置。
(五)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。
(六)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开发工作。
(七)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工作。
(八)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。
(九)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。
(十)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。
(十一)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。
(十二)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综合管理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。
(十三)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、统计和信息工作。
(十四)组织全市开展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人事争议调处、仲裁工作。
(十五)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监察工作。
(十六)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
(十七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